问:开专用发票如果需带清单,能否用自制的清单?附带的清单有什么规定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你单位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清单,不得开具自制的发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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