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税款及开增埴税发票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09 08:58:07 点击率: 5143
    内容: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第一个我有个客户是小模规人纳税人,但他的客户是要他增埴税17%的发票,我这个客户只能代开3%的增埴税发票,请问如何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但我这位客户又没有必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必要。第二个也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征税时是按销售额来确定的,销售额是成本包括在内的,如果不扣除成本的话交完三个点的税基本上包本,请问如何才正确计算交纳税款。
  答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纳税人资格与销售额有关,如果达到工业50万或商业80万元,税务机关是要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行管理的,而不能简单认为不使用专用发票就无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一个问题:如果客户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话,如果你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考虑把这个客户发展成你企业的业务员,以你企业名义对外经营,拿销售提成,以你企业名义对他的客户开具专用发票。
  第二个问题:企业经营应当考虑税收因素,经营形势,进行准确的本量利分析。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