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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 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

——更新时间:2006-09-20 03:43:44 点击率: 305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1日至200212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部分全部返还,超过额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数控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税款额度、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按附件1、附件2执行。
四、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略)
2.控机床产品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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