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政策截止2015年)

——更新时间:2016-03-11 11:26:57 点击率: 9212

    知识点6:软件产品(熟悉)

    1.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例题•单选题】某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200元,取得的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 )元。

    A.10200

    B.2040

    C.10193

    D.2010

    【答案】B

    【解析】考核目的:运费进项税额的确定;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

    计算过程: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7%=10200(元)

    实际税负=10200/680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纳税额=68000×3%=2040(元)。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例题•单选题】某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200元,取得的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 )元。

    A.10200

    B.2040

    C.10193

    D.2010

    【答案】B

    【解析】考核目的:运费进项税额的确定;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

    计算过程: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7%=10200(元)

    实际税负=10200/680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纳税额=68000×3%=2040(元)。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①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②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例题•单选题】某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和相关计算机设备,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含设备销售额16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50万元(含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工具的进项税额2万元,其他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设备共同使用,不能准确划分)。该企业按照销售额比重分摊进项税额,并向税务机关备案,则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 )。

    A.13.6万元

    B.14.4万元

    C.15.2万元

    D.18万元

    【答案】C

    【解析】整体应纳税额=400×17%-50=68-50=18(万元)

    嵌入式软件应纳税额=(400-160)×17%-2-(50-2)×(400-160)÷400=40.8-2-28.8=10(万元),嵌入式软件实际税负=10÷(400-160)=4.17%,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税额=10-(400-160)×3%=10-7.2=2.8(万元)

    实际负担增值税=18-2.8=15.2(万元)。

    知识点7:金融资产管理及债转股(了解)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取得借款方抵债的货物进行转让的,免征增值税。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8:供热企业(了解)

    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分别核算。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

    【提示】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企业供暖则不属于免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现行政策,下列行为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是( )。(2010年)

    A.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

    B.外国政府无偿援助进口物资

    C.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D.煤层气抽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

    【答案】D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