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iuying@mof.gov.cn。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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