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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5〕46号

——更新时间:2015-05-08 04:28:42 点击率: 44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7日    


    相关政策——

    财税[2015]53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财税[201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 

    政策解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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