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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7)682号

——更新时间:2017-09-04 09:47:41 点击率: 3851

粤国税函(2017)682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全省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促进节约型税务机关建设,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蒋余良 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组长:赖建华 省国税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健美 省国税局办公室副调研员

      邓少波 省国税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李 明 省国税局督察内审处副处长

      梁以馥 省国税局电子税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傅 玲 省国税局机关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主要职责:组织全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政府机关的决策部署;依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全省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审议批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年度节能计划、指标和实施方案;开展全省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考评,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 任:傅 玲 省国税局机关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常务副主任:吴 渊 省国税局机关服务中心科长

      副 主 任:凌海英 省国税局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拟订实施省国税局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省国税系统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组织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国税系统节能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方式,确保上传下达畅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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