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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指引(试行)》的公告解读 公告(2017)10号

——更新时间:2017-08-25 04:06:01 点击率: 2153

一、本公告制订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引导我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建立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出口骗税违法行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予以发布。

二、本公告的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具体是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应税服务提供者。申请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依据本指引建设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他出口企业可参照本指引建设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三、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指引》一共十一条。第一条介绍本指引制定的目的;第二条明确本指引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建立出口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目标;第四条明确出口企业可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构建相应的出口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以及完善的出口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的具体内容;第五条至第八条细化出口企业内部出口退(免)税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自评标准及方法、专职机构与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的内容;第九条明确申请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依据本指引建设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他出口企业可参照本指引建设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第十条明确本指引作为税务机关评价出口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参照;第十一条明确本指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指引》附件为出口退(免)税业务关键流程及风险控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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