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综合性税法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更新时间:2018-08-29 04:31:35 点击率: 3903

一、公告的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和式样。

(二)要求从新机构挂牌起,新印制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公告》是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挂牌后新发票监制章式样。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要求,本《公告》可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08-29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