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税行为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备注 |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将会买方的当天 |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 款方式销售货物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 货物发出的当天 |  |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货物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1)在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已经全部或部分收取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贷款的当天; (2)发出代销货物180天之后仍然没有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货满180天的当日。 | 
| 销售应税劳务 |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  | 
| 视同销售行为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 
| 应税行为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备注 |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 |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 
| 采取预收货物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 | 发出消费品的当天 |  |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消费品 | 发出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 
|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 | 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移送使用的当天 |  |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报送进口的当天 |  | 
| 应税行业(行为)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备注 | 
|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 |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预收款方式 | 
|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对外销售 | 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  | 
|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 
| 各种服务性组织 | 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等其他类似费用或取得索取这些费用的凭据的当天 |  | 
| 融资租赁业务 | 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 |  | 
|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 
|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 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的当天 |  | 
| 贷款业务 | 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间内,为合同约定的应收利息收入的当天;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90天的,为实际收到该利息收入的当天  | 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 
| 保险业务 | 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凭据的当天 |  | 
| 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所发生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 扣缴义务人收讫营业收入的当天 |  | 
| 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卡 | 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凭据的当天 |  | 
|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 | 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 | 发生收取预收款项之时 | 
| 建筑业采取合同完工后一次性结算价款 | 与发包单位价款结算的当天 |  | 
| 建筑业采取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方式 | 月终与发包单位结算的当天 |  | 
| 建筑业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价款方式 | 月终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工价款的当天 |  | 
| 建筑业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 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的当天 |  | 
| 应税行为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备注 | 
| 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  |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 
|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 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 
| 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 | 移送使用产品的当天 |  | 
|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 支付首次货款或开具应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  | 
| 应税行为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备注 |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将会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购置存量房屋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新征用的耕地 |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之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自批准使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应税行为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备注 | 
|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 | 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  | 
| 将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 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 
| 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 | 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将会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 
| 购置存量房屋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 
| 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业建造的商品房 | 自房屋将会或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 
| 应税行为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备注 | 
| 使用应税车船 | 自使用之日起缴纳车船使用税 |  | 
| 新购置车船使用 | 自购置使用的当月起缴纳车船使用税 |  | 
| 已经报停或者报废的车船 | 当年不再缴纳车船使用税 |  | 
| 停运车船又重新开始使用 | 自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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