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转让房产应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更新时间:2009-02-26 03:19:24 点击率: 5866
日前,家住南京鼓楼区市民陈小姐遇到这样的难题。她将自己在白下区的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转让,去税务部门缴税时在申报表上填了税率为0.03%的印花税,陈小姐认为其房屋买卖应该是“商品房购销”,理应按“商品房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来缴税,税务人员却告诉她,这种房屋买卖转让应该属于“产权转移”,税率应为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房产买卖转让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因此,企业、个人销售或转让房产不应按“商品房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