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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5号

——更新时间:2016-12-14 02:43:22 点击率: 7736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深入贯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2015年统一组织全国35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对25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和47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及外资企业等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共发现各类违规问题金额386亿元。一是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为主线,组织专员办对立信、致同、中勤万信、北京永拓、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分所开展了联合检查,进一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和质量控制水平。二是以强化企业会计监督检查为重点,组织专员办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特色,组织专员办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新疆分公司、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为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提供意见建议和基础资料。

检查表明,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其中: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会计准则制度和国家财税政策。整体来看,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会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但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部分粮食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实、财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违规问题。其中: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新疆分公司收到中央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等各项财政补贴少计营业外收入1.18亿元,临储粮跨省移库费用亏损7087万元长期挂账未结转损益,存在账外资金113万元;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多计主营业务收入3.77亿元、少缴相关税费1816万元;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虚增业务收入5622万元,违规开设员工个人账户购买理财产品7800万元。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收入成本不实、滞缴少缴税款等违规问题。其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少抵消内部销售收入2.78亿元,以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6万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不符合免税政策的政府补贴收入未缴纳企业所得税1623万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未据实申报,少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7809万元;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1269万元。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审计项目存在专业判断不合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所管理弱化、会计核算错误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在履行征求意见、集中审理、专家论证等工作程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并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审计责任的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财政部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移交移送、下发管理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今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坚持依法、统一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统一、透明、公允的会计秩序,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财政部      

2016年11月28日

财政部联合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上海、大连、江苏、浙江、青岛、河南、重庆、广东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的执业质量、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立信组织机构设置较完整,总分所一体化程度较高,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未发现系统性重大缺陷。

但检查也发现,立信在执业质量、会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执业质量方面,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如对客户贸易收入确认事项,未充分关注交易的货物物权是否真正转移,未获取仓单等货物转移的充分证据。在客户主要产品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情况下,未对该事项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进行评估。

二是在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方面,未充分关注部分审计客户的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错误。部分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不规范,如部分项目未见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名,审计底稿的审定数和报表期末数不一致等。个别项目对未函证事项没有执行替代程序,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的理由不充分。三是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部分业务项目收入确认不规范,在主营业务成本中一次性列支租赁房屋的装修费,未按照租赁年限分5年进行摊销。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立信及其分所已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北京、山西、厦门、广西、福建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的执业质量、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致同在治理架构、专业技术、品牌管理、信息化整合等方面不断努力提高,质控体系未发现重大系统性缺陷。

但检查也发现,致同在执业质量、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个别项目对客户大额贸易收入,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实施必要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个别项目销售业务,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检查销售业务相关的合同及票据资料;未对个别客户不合规涉税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部分客户政府补助、无形资产、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核算未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二是未对审计程序的执行实施有效控制。如个别项目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未抽取充分、适当的样本量;部分项目未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未执行相关替代审计程序等;未充分关注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存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披露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重分类错误、对外担保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等事项。三是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存在瑕疵。部分审计工作底稿签字人员、签字日期不规范,填制要素不全、归档不及时。四是在财务会计方面,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部分费用列支缺乏依据,为不属于事务所工作人员及项目协作外聘人员承担费用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和整改通知书。致同及其分所已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湖北、深圳、安徽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勤万信”)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中勤万信在执业质量、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执业质量方面,部分项目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存在职业判断错误,如对审计客户的购销业务,未对交易的业务实质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认可了企业的账务处理;部分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对审计客户年底未获取完工进度确认单而确认收入事项,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工程进度;部分项目未充分关注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错误。二是在质量控制方面,部分项目未对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实施有效控制,如没有对未执行银行函证的原因进行说明;部分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相关记录;部分项目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存在瑕疵,签字存在代签现象,底稿不完整、内容与事实不符。三是在内部管理方面,未对全所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进行统一管理,而是由分所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和利润分配。四是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部分分所对成本费用缺乏应有控制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中勤万信及其分所已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北京永拓”)的执业质量、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北京永拓在执业质量、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执业质量方面,部分项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如未对客户的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未对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提出质疑;对审计客户资产转让未缴纳相关税费事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部分项目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对审计客户使用错误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未取得税务核准文件等进一步审计证据;对审计客户通过关联交易少计收入利润、少缴税金事项,未对该关联交易的经济实质及税务影响作出正确判断;部分项目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如对审计客户的部分银行账户未执行函证程序,未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等。二是在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未编制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审计工作底稿。部分质量复核资料未见相关责任人签字。三是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列支劳保用品但未附购买货物清单、收取现金未按规定存入银行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北京永拓已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质量、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中兴财光华在执业质量、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业质量方面。部分项目未识别财务报表错报,如对客户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重分类错误的事项,已关注但未提醒更正;部分项目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个别项目未对客户预计总成本是否正确实施审计并形成记录;个别项目未合理确定财务报表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部分项目质量复核不到位,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未归入档案而是由个人保存。二是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方面。未统一管理临时聘用人员,未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等;未对全所会计核算进行统一管理;有关质量控制复核的制度不统一;实行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原有限责任公司未注销,部分项目以特殊普通合伙名义出具报告而审计收入计入有限公司。三是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部分费用列支无依据、无合同;部分事项以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存在部分金额较大的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中兴财光华已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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