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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需关注的政策动态

——更新时间:2018-08-08 09:19:15 点击率: 12876



二、用工及税费相关政策  

用工政策1:广州公积金新规定2018年7月25日发布   穗公积金中心规定[2018]3号

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广州市公积金在提取、转移接续等方面有所更新,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从2018年8月起,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工作,对涉嫌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及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对已套取资金者暂停其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直至将其套取的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逾期不退回将被列为严格失信行为,或被实施联合惩戒。


用工政策2:《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26日起施行  穗人社规字〔2018〕8号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浮动周期内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本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周期为1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上一年12月31日。


用工政策3:国务院2018年8月3日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国发〔2018〕2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用工政策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17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和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等服务。

各地要支持港澳台人员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与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他们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提供基础依托。


用工政策5:2018年1月1日起,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8月至11月由纳税人申报缴费

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申报年审: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自2019年开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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