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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需关注的政策动态

——更新时间:2018-08-08 09:19:15 点击率: 12877



三、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动态  

动态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20日起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为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广东省工商局将于2018年7月20日起在佛山、韶关、东莞、河源、惠州、中山、肇庆、江门等八个地市和省工商局直属局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动态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规定,我省冠省名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二)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三)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冠以“广东”“广东省”字样。

根据《通知》规定,我省放宽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从1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二是吸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38号)关于放宽企业集团母公司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的规定,目前执行的《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版)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属于实缴资本;而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版),《通知》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为认缴资本。因此,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大幅度放宽。


动态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


动态4:国务院关于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2018年8月3日发布  国发〔2018〕28号

1、企业集团核准登记;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5、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6、船舶进出渔港签证;7、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8、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9、设立分公司备案;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11、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设立分公司备案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动态5:财政部、发改委: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多项专利收费  专利年费减缴期延至10年内(财税〔2018〕37号)

(1)8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期延至10年内

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8月1日起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停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七二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其中包括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动态6:《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和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一个问题浮出水面: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退役”后怎么办?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私自拆卸、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动态7: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发布,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增2000余项产品预期用途

于2017年9月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将于2018年8月起实施。新《分类目录》分为22个子目录,增加2000余项产品预期用途和产品描述,将现行《分类目录》1008个品名举例扩充到6609个;覆盖面将更广泛,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2018年8月1日前已受理并准予注册的首次注册申请项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自2018年8月1日起,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新《分类目录》提出注册申请。

2018年8月1日前已受理并准予延续注册的申请项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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