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广州市2015年1月份城镇企业职工社保发生了两次变化,一是社保的缴费基数从2139调整为2408元;此外是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12%调整为14%,为了便于您核对企业缴费及确保计算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费的准确性,现将相关文件及政策变化梳理如下:
1、 关于养老保险基数的变化:
正常来说,养老保险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一次,缴费工资的下限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根据粤人社函[2014]1584号文的要求,应该2014年7月开始执行的缴费下限2408元推迟至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资讯地址:广东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4)1584号
2、关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变化
原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12%,个人8%。
根据穗人社发[2015]5号文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仍按8%执行。
相关资讯地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5]5号
重点提示: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4%是1月26日发文的,有不少企业在税期内已按原比例12%完成了1月社保费的申报,因发文规定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出现扣缴不足部分,广州市地税局自动生成一个补缴差额的记录,需要缴纳税自行申报(即公司每人需补缴2%的养老比例)。详情也可以咨询12366!
各企业负责计算员工工资的人员须知:因补缴是企业缴费比例增加2%,不涉及个人代扣代缴额,因此除以上第一点调整基数有变动外,缴费比例的变化不影响个人代扣代缴。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基数 |
企业缴纳 |
个人缴纳 |
基数 |
企业缴纳 |
个人缴纳 |
||||
比例 |
费用 |
比例 |
费用 |
比例 |
费用 |
比例 |
费用 |
||
2139 |
12% |
256.68 |
8% |
171.12 |
2408 |
14% |
337.12 |
8% |
192.64 |
3、2015年5月起将要变化的提醒
因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调整至1895元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若申报社保的缴费工资低于1895元的,企业支付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个人支付的失业保险基数会自动调整为最低的1895元。(若申报的缴费工资高于1895元的,此则不受影响)
相关资讯地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作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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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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