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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策(2)

——更新时间:2019-04-01 10:13:42 点击率: 2289

政策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19]72号

重要变化:

1.企业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可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等申请材料扫描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点击查看相关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2019年3月8日再次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其中5项为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10项为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

公布的1-12项税务证明自2019年3月8日起停止执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包括1、纳税困难证明;2、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3、资源税管理证明;4、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5、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6、残疾人证明;7、外交机构、人员身份证明;8、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9、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批文;10、捕捞、养殖船证明;11、车船产权证;12、总分机构证明。

13-15荐税务证明事项由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即“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转制证明”、“退出现役证”。

对不需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予以替代,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证明等;有些可通过纳税人自行承诺的方式替代,如纳税困难证明等;多数可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如纳税人有关身份证明、机构证明或批准文件等。


政策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32号

主要内容:确保改革成效从聚合力、出实招、见成效三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


政策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8〕253号

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为准予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主要变化: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民族自治地区按要求经批准可以在新版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调整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

增加二维码功能。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

保持8种格式。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即: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B格式适用非公司法人,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加强印刷管理

规范民族文字使用. 民族自治地区按要求经批准可以在新版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未报原工商总局批准并备案的,应当由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按时启用换发。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下同)。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政策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主要内容: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六: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  财建〔2019〕138号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财税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自2019年起,新政策规定对符合汽车产品公告要求但达不到补贴技术门槛的产品,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要求地方从2019年起完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政策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9]10号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主要的政策有: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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