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财税速递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9-12-20 04:06:23 点击率: 2742

温馨提醒一: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非在线申报系统企业需升级至V2.1.12版

接市局通知2019年11月1日(所属期10月)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必须使用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2.1.12版(发票2.0系统推广地区专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2.1.12版(发票2.0系统推广地区专用) 。

备注:使用在线申报系统企业不用升级,系统会自动更新。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税总函〔2019〕336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推出八条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

一、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二、制发小微企业办税辅导产品; 三、优化跨区迁移服务;四、扩围批量零申报服务;五、优化涉税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服务; 六、推行企业开办事项集成办理; 七、制发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八、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能。


政策二: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执行期为2019-2020年2年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的条件。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

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政策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 税总函〔2019〕35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出16条征管服务措施:

一、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 二、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 三、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四、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五、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六、制定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  七、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八、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九、共推风险预警提醒;十、推动实现智慧办税;十一、推行统一纳税咨询;十二、推进大企业纳税服务;十三、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 十四、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十五、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 十六、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 以上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牵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共同抓好落实。


政策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政策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政策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7号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政策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我省税收票证管理,规范和统一日常业务操作,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552号)等,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二十四点公告。


政策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政策九: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2年4月11日在哈博罗内正式签署。中博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在中国,适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在博茨瓦纳,关于源泉扣缴的税种,适用于2018年10月19日或以后应得的数额,关于其他税种,适用于2019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应税所得。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政策十:2020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30日

2020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全国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30日;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报名开始时间及次数,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11月30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