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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需关注的政策动态

——更新时间:2018-08-08 09:19:15 点击率: 14433



(三)2018年8月进出口企业相关税收征管政策  

进出口政策1: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60号),我署制定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此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20号办理。

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进出口政策2: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只需“一张单”

8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企业报关、报检只需填写一张报关单。

整合申报项目主要是对海关原报关单申报项目和检验检疫原报检单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报关报检面向企业端整合形成“四个一”,即“一张报关单、一套随附单证、一组参数代码、一个申报系统”。

新版报关单对原报关、报检项目进行了大幅简化,229个申报项目精简至105个,统一了国别(地区)、港口、币制等8个原报关、报检共有项的代码,其中7个采用国家标准代码或与国家标准建立对应关系。此外,74项随附单据合并整合成10项,102项监管证件合并简化成64项。


进出口3: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自2018年8月 1日起实施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

(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二)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资质证明或单证编号。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传单证扫描件格式应符合海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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