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相关政策
(一)8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要点如下: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栏。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8月1日起下调 发改价格〔2017〕1243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三)广东省国税局8月2日起开通出口退(免)税在线申报平台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为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工作,切实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从2017年8月2日起开通出口退(免)税在线申报服务。
(四)上海市、甘肃8月1日起实行实名办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过渡期内,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2018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第一阶段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本公告第二条所列涉税(费)事项的,地税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次办理事项。2017年10月1日起,地税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本公告第二条所列涉税(费)事项。
(五)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为规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行为,推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8月7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
(七)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自2017年7月30日起施行 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为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和关联并购的,适用备案管理。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做了修改,修改后的暂行办法自7月30日起施行。
(八)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为明确相关增值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便于操作执行。
(九)两在准则修订发布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7月28日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会[2017]23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2017年7月5日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财会〔2017〕22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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