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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行政法规

——更新时间:2017-08-12 10:41:16 点击率: 4633


二、相关工商行政政策

1、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 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2、统计实施条例 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8月1日起施行,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条例规定,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或者出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情况,对地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3、8月1日起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取消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规定,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大数据等专利申请可请求优先审查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涉及节能环保、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请求优先审查 。


5、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保证金台帐”)制度


6、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问题。其中公告明确:纳税义务人符合海关总署2015年2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情形的,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中“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并可通过执法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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