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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财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8-12-12 11:16:49 点击率: 6887





政策四: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2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10月1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政策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决定》),继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有:

一、坚决做好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1、立即取消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2、稳妥实施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和实施事宜

三、全面简化审批程序: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4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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