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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财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8-12-12 11:16:49 点击率: 7578




政策六: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8〕7号

考务日程安排如下:

报名:2018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
缴费: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打印准考证:2019年4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公布成绩:2019年5月31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政策七: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全面使用商事主体登记自助终端的通告

2018年11月5日起,南海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全面使用商事主体登记自助终端。市民可选择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商事主体登记自助终端办理南海区内个体工商户(内地居民)、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的设立登记业务。


政策八: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政策九: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137号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7号),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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