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出口企业关注政策
进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合法申领的《进口提取单》,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政策5:《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47号--关于实施《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47号)(点击查看详情)
进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合法申领的上述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政策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点击查看详情)
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部署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管理工作,目前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地区均已开展了无纸化退税申报试点工作。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并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
四、纸质通行费发票进项税计算抵扣即将到期
政策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点击查看详情)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2月31日以后若要抵扣进项税一定要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以近期取得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尽快入账,计算抵扣进项税。
温馨提示:若需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注册账户,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后即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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