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时(每5分钟)将本省(含计划单列市)国税机关签发的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传输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要对照国税机关传输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严格审查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对销售发票票面信息同国税机关传输的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或者未查到销售发票电子信息的,公安部定期清分至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国税机关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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