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财务制度建设

费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6-10-02 06:46:35 点击率: 3737
 
    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它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构和部门。
 
                                                    第一章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费用是指日常费用开支。
    日常费用开支是指公司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的工资及附加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行政杂项费用、会议费、邮电费等。
    第二条、公司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
    第三条、公司费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费用项目控制和授权审批。通过费用项目控制和授权审批,使公司费用开支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经营目标。
     
第二章   日常费用开支规定
 
    第四条、工资及附加费
    1、工资及附加费指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奖金及按国家规定依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公积金,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新的薪酬制度,在新的薪酬制度没有公布之前,仍执行当前的工资办法。
    2、获取工资职工的社保费和公积金根据个人意愿购买,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工资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3、工资的支付采用非现金发放的原则,全部进行银行转账。
    第五条、交通差旅费
    (一)交通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发生的市内的士费和出差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各种补贴等费用。
    (二)交通差旅费的管理
    1、的士费采取单项单次审批的原则予以报销;汽车使用费进行专项报销。
    2、公司总经理的交通差旅费采用实报实销的原则。
    3、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项目
职务
飞机
火车
轮船
一般工作人员
普通舱位
硬卧
三等舱位
 
    4、出差住宿费日均最高限额及补贴标准如下,日均住宿费用开支超出限额部分,一律自负。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职务
伙食补 助按人
             住宿标准按间
北京、上海、深圳
省会城市
一般地区
一般工作人员
 
 
 
 
 
    5、在北京、上海、深圳出差每人每日市内交通补助为     元;省会城市为     元;其他地区为     元。
    6、业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开支的市内交通费超过补助标准,写明超过原因并经总经理特批,可以据实报销,但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7、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用从简按实报销。
    8、出差员工应制定周密计划,尽量压缩出差时间。出差人员超过一人以上的,坚持最低的双数同性前往。
    9、出差员工报销住宿费无发票者按每人每天     元标准计发住宿补贴。
    10、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请事假就近回家办事的,其绕道的差旅费多开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理。
    11、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应遵循“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费、礼品费等。
    (二)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确因业务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坚持先申请后开支的原则,并按公司费用审批程序进行开支。
    (三)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统一定制、采购礼品。礼品的种类、品牌、数量、单价等要求相关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交行政部门委托外面制作或采购。库存礼品由行政部门负责保管,领用时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门核发,行政部门要负责建好礼品的出入库登记簿,并做到制作或采购与登记保管分离。
    (四)业务招待费报销时需附业务招待费审批单。外地出差需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必须按业务招待费审批单的相关内容通过有效方式向有权审批领导请示批准,并在报销时找批准人补办业务招待费审批单。    
    第七条、行政杂项费用
    (一)行政杂项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报刊费、印刷费、修理费、汽车使用费(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保管费、维护保养费等)等各项费用。
    (二)公司各项行政杂费统一由行政部门管理,并编制年度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具体执行。
    (三)办公费用
    1、办公费是日常工作消耗的文具用品、纸张、色带、墨盒等费用;
    2、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门统一购置。凡行政部门统一采购并为各部门备用的办公用品等,由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按季编制采购计划。办公室应控制办公用品的实物库存量。
    3、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的收发、领用、清查制度。
    (四)汽车使用费(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保管费、维护保养费等)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项审批后再开支报销,其他行政杂费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八条、会议费
    (一)会议费是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召开会议所发生的场地租用费、资料费、与会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
    (二)行政部门应事先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会议费用预算内容包括:会场租借费、交通费、车辆租借费、住宿费、餐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邮电费
    (一)邮电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电话费、电话初装费、传真费、线路租用费和邮寄费等费用。
    (二)公司电话机、传真机的安装,包裹、邮件的邮寄,由行政部门统一办理。
    (三)公司带长途功能的电话、传真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控制使用。如发现异常,行政部门应立即与电信部门取得联系并打印清单查对。
 
第三章   费用报销原则及程序
 
    第十条、原则规定   
    (一)报销原则:费用报销采取集中时间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不准代报。特殊情况除外。
    (二)审批权限及授权:
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各种费用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预算费用、专项费用,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各种费用,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各种费用(非专项费用),有关部门在事前要以书面形式办理“资金用款申请”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三)在费用报销中,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多报、假签经办或审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追回已报销金额并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开支和报销程序  
    (一)事前批准费用:主要指专项费用、职工工资福利费用和需编制预算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提出申请或编制《相关费用预算报告》——à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二)借款: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领用支票审批单)》,需事前审批的连同经批准的申请或《相关费用预算报告》——à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à出纳审单后付款(或支票)。
    (三)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需事前审批的连同经批准的申请或《相关费用预算报告》——à财会部审单——à相关权限总经理审批——à出纳审核付款,有借款的需即刻核销借支。   
    第十二条、报销单据的要求
    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单据,必须是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所提供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与开支内容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若与上述情况不符或票据遗失,须写明原因,由知情的公司内部员工签字证明,经财会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经有权审批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度有与其相抵触的,依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