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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收入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6-10-02 07:00:51 点击率: 3759
公寓酒店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收入环节的控制,杜绝收入流失,提高酒店经营管理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酒店收入的有关问题进行管理,酒店收入主要指酒店因提供服务产生的、需要向使用者收取的房租收入、变卖财产及废旧物品的收入、往来单位进场费收入以及罚没款收入等(本办法没有包括餐饮、娱乐收入的管理)。
第二章    收银管理
第三条 酒店消费主要指场地消费和公寓消费,所有消费都必须在收银台客观公正地办理统一手续,统一结算,确有需要宴请客人采用记帐方式结算的,必须办理严格的有权审批手续。严厉杜绝内部人员采用自用房、维修房或福利名义消费,否则,作贪污处理。
第四条 收银人员按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有权审批确定的价格全额收取所有收入款项。对于审批手续不全或没有审批手续造成少收漏收或因疏忽少收漏收,其损失由相关经手收银员全额赔偿。
第五条 每班收银结束后,收银员必须核对清楚当班收入的款项,若相符,打印当班一式两联收入报表,一联随当班账单一起交财务部,一联交相应部门存档。若不符,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查清情况,属于短款造成公司损失的,由相关经手收银员全额赔偿;属于长款的,必须上缴,待情况清楚后再进行处理。
第六条 收银员每日交接班必须严格办理交接班手续,并认真填报交接班报表。当班收银员每日的收入包括结算收入和未结算收入两部分,结算收入的现金和信用卡或借记卡转帐应连同当班报表和发票记帐联及时交财务部;未结算收入的现金和信用卡转帐授权单应连同入场的有关单据转接班的收银人员。
第七条 收银员为结算方便,可借一定的备用金,但必须将备用金与个人款项严格区分,不得挪用。
第三章   折扣及挂账规定
第八条 折扣管理按照以下范围和程序进行办理:
(一)折扣范围
折扣范围仅限于客房房租,其它杂项均不在折扣范围。特殊情况下折扣,必须有酒店总经理亲笔签字。
(二)折扣审签
1、原则上要求帐单上有相应折扣权限人当场亲笔签字。如当事人不在现场,可电话委托客房经理代签。如果是收银员接到折扣权限人电话指示的,收银员必须在帐单上注明“××电话指示×折”字样。发生委托代签行为的折扣权限人,第二天早上11:00之前必须到财务部亲笔签字。
2、对于应收帐款收回困难,需要部分或全额确认呆账的,必须经应收帐款专题会议或例会讨论通过后报总经办审批。
(三)折扣签批权限
1、物业经理签字实行    折;
2、公司副总签字实行     折;
3、双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折。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客户需要滞后结账,需取得酒店管理人员书面担保,担保人在结账单上签字“转应收账款”处理字样,并交总经理审批。担保人应在一个月之内将未收款收回,否则财务部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    收入审核
第十条  审核人员每日对当天收入进行全面审核:
1 核对登记公司业务招待明细、转应收账款明细:打印前台业务明细表、转应收账款明细表,与实际账单进行核对。查看招待,转应收账款帐是否符合审批手续并整理造表。
2核对房态:与接待核对房价、房态,查看是否存在房态、房价不符现象,是否存在已入住未开房、客人已退前台未退等现象,如有应及时进行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补救。
3、客房部一般应于每日早10点、下午2点和下午6点由领班现场查房,做手工房态报表。与前台进行核对一致后,由两个部门签字认可。双方部门负责人对报表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财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三次亲自对维修房、空房进行现场查房,发现弄虚作假的,属工作失职的,应分别对前台和客房部负责人处罚。
4审核当日退房结账:打印前台实际结账、退房报表;审核前台入住、退房、结账时间;查看房租、杂项单据是否联号,是否全部计入;应加收半价、全价房租是否加收;免收或少收是否有规定批准手续;核对已结账账单是否有客人签名;是否存在押金收据未收回已结账现象;是否符合有关手续,即由客人出示身份证,登记身份证号码;其签名与登记表是否一致等。
5稽核报告:审核人员将每次审核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下来,作出一份稽核报告,以便客房主管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    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酒店垃圾、废料等物资的变卖,采取适当的方式由财务部、客房部和采购部联合进行;若有必要,可进行招投标,由财务部、客房部和采购部对竞标人进行筛选,对中标人收取保证金,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已办理报损手续并可能有残值收入的资产、低耗品等需要变卖的,由仓库领班根据《资产报废处置申请书》,注明处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处置建议价格,采取竞标或议标等方式变卖,由仓库保管、物管部、财务部共同将实物变卖,交财务入帐。
第十三条 因客人损坏酒店物品而作出的赔偿,按照酒店门市价格收取,财务部视损坏物品的项目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因员工损坏酒店物品,按照内部价格作出的赔偿,财务部视损坏物品的项目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因员工违反酒店管理制度而缴纳的罚没款项,直接缴纳现金或从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发票管理
 第十六条、前台收银员领用的发票由本人保管及核销,不得由他人代领和代核销。
 第十七条、填制发票金额要凭客人联的消费单金额填制(经办人在发票的有关项目中要签上姓名的全称),其客人消费单要贴附发票存根联的后面。
  第十八条、丢失发票要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财务部,丢失发票声明作废的登报费要由经管人负责。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度有与其相抵触的,依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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