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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附加

对市区和建制镇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07-04-16 10:41:03 点击率: 6744
    根据粤地税发[1996]299号文规定,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为公平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决定对全省建制镇恢复按5%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即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建制镇行政区域内,其城建税税率一律按5%税率征收。凡经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在市区范围内按7%税率征收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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