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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扣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08-05-01 10:23:05 点击率: 5536

问题内容:
  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扣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比如在房产交易部门售房者缴纳的房产证等资料复印费、查询唯一住房缴纳的查询费、中介机构中介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属于允许扣除的合理费用?

回复意见: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据此,合理费用包括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出售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费,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您所说的复印费、查询费和中介费不在规定的合理费用内不能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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