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城建税及附加

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要退还城建税吗?

——更新时间:2007-04-16 10:43:31 点击率: 4165
    由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财政部财法字第42号文明传电报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按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应作相应的调整。根据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3号“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现为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