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法规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案例解析(区分不同情况,附7个案例)

——更新时间:2015-10-16 11:20:16 点击率: 2572

小型微利企业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区分不同情况,附7个案例)

例1:洋洋咨询公司2014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洋洋咨询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洋洋咨询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7.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7.5=22.5万元。

洋洋咨询公司减免税额=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万元)

例2:永兴机械厂2015年5月1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永兴机械厂5月1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永兴机械厂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9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永兴机械厂减免税额=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

例3:日盛软件公司2015年8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5万元。

日盛软件公司8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

日盛软件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3÷5)=1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15=10万元。

日盛软件公司减免税额=10×(25%-20%)+15×[25%-(1-50%)×20%]=0.5+2.25=2.75(万元)。

例4:海涛物业公司2015年10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海涛物业公司10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15年度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海涛物业公司减免税额=23×[25%-(1-50%)×20%]=23×15%=3.45(万元)。

例5:星月商贸公司2014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0月31日该企业停业注销,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星月商贸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0个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1个月。

星月商贸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1÷10)=3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27万元。

星月商贸公司减免税额=27×(25%-20%)+3×[25%-(1-50%)×20%]=1.35+0.45=1.8(万元)

例6:达达印刷厂2015年5月1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0月31日停业注销,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达达印刷厂5月1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6个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1个月。

达达印刷厂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1÷6)=4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6=18万元。

达达印刷厂减免税额=18×(25%-20%)+6×[25%-(1-50%)×20%]=0.9+0.9=1.8(万元)。

例7:五星服务公司2015年10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1月31日停业注销,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五星服务公司10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15年度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五星服务公司减免税额=23×[25%-(1-50%)×20%]=23×15%=3.45(万元)。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