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引导我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升本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透明度和执法保障力,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公平自由竞争和鼓励创新,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先行区 共同推动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合作框架协议》,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平台反垄断指南》)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和反垄断执法实践,制定《广东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反垄断)》(以下简称《指引》)。
一、制定背景
广东省作为我国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重要发展阵地,是我国平台经济大省之一。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公平竞争问题日益突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掐尖并购”“抱团取暖”“一致对外”等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我省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本《指引》,旨在帮助经营者明确相关法律风险,引导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加强事前防范。
二、起草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省平台经济发展现状,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起草本《指引》。起草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总结执法经验。认真研究《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梳理《反垄断法》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和监管要求,深入分析垄断行为成因和特点,全面提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风险,为我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竞争管理体系提供框架性建议。
(二)研究借鉴现有经验。深入研究国家和其他省(区、市)有关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南或指引的经验做法,以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常见涉嫌违法行为,为制定本《指引》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三)充分听取专家建议。为切实增强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多次组织专家专题研讨会议,对《指引》框架体系中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风险提示等问题开展调研评估,研究平台经济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疑点难点问题,反复斟酌、多次修改。
(四)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初稿起草完成后,向省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内有关经营主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对《指引》予以完善。
三、创新举措
本《指引》以《反垄断法》《平台反垄断指南》为基本依据,根据新修订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进行调整,结合广东省平台经济发展情况,在体例和内容进行创新。《指引》中既有具体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也有敏感行为的识别要点;既对垄断行为进行指导,也对内部合规进行指引。
(一)体例创新。《指引》在体例上设置两个章节内容:法律责任与配合调查义务和经营者内部合规管理,同时在每个章节后加入专题。一是法律责任与配合调查义务旨在针对平台经营者应配合相关调查,以及存在垄断行为的经营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经营者内部合规管理强调平台经营者应在其内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为经营者的行为提出细致的建议与指引。三是专题系列为所属章节进一步细化了行为准则和分类、具体法律风险和列举责任清单等,便于平台经营者自查自纠和参照实施。
(二)内容创新。一是在平台经济相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平台功能、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等特点,对互联网平台进行详细分类,便于不同类型的平台经营者识别特有风险,提高平台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意识。二是在《平台反垄断指南》阐述垄断行为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对本省平台经营者容易忽略的垄断敏感行为进行详细列举,便于平台经营者提高垄断风险识别能力。三是在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进行总结基础上,结合平台经营者特点,列举主体责任清单,指引互联网平台内部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增强合规经营底线意识。
四、主要特点
本《指引》立足我省平台经济领域发展现状和特点,以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为支撑。《指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强调保护创新。充分研究分析和提炼总结广东省平台经济领域发展现状和特点,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创新发展作为制定《指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下,制定符合我省平台经济发展实际的反垄断合规指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高我省平台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二)明确监管思路。基于我省平台经济领域动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针对各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平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明确反垄断监管的基本原则、具体思路和监管方式,探索符合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反垄断执法原则,回应社会关切。
(三)重在宣传倡导。《指引》详细列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类主要垄断行为的界定和风险,开展反垄断法律法规宣贯,倡导平台经营者主动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提升反垄断合规能力,共同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主要内容
本《指引》由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法律责任与配合调查义务、经营者内部合规管理和附则共8章、24条、7个专题构成,对涉及《平台反垄断指南》适用问题作出了较为细化的提示。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指引》的目的、依据,对《指引》适用范围和涉及的基本概念作了阐释,坚持优化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四类反垄断风险。第二、三、四、五章详细阐述四类垄断行为界定以及四类垄断行为带来的风险。依法明确了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类垄断行为的具体划分与敏感行为。
(三)法律责任与配合调查义务。阐述了平台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以及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列明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经营者应当避免实施拒绝或阻碍调查的行为。
(四)经营者内部合规管理。对《反垄断法》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作出提示;倡导平台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开展高管和员工合规培训,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
(五)附则。强调本《指引》仅对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
本《指引》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反垄断监管制度规则,有利于提高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统一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实现平台经营者自治管理,倡导守法经营,预防和降低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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