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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听证(依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9:37 点击率: 2445

一、标题:
税务行政复议听证(依申请)流程
二、业务概述: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
四、办理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内。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内。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暂时没有内容!
九、办事程序: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事项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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