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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识

春节发大米也须缴税

——更新时间:2010-02-10 01:28:27 点击率: 3446
    春节临近,不少单位除了为员工发年终奖以外,还会发过节费或是大米、食用油等实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过节费也得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表示,过节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应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项生活补贴、奖金、实物等,在减除费用扣除额后,也需要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发放的大米和食用油等实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现,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
  根据规定,单位发放的实物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则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许多市民表示年货还需要缴纳个税,有点不太合情理。税务专家表示,这一规定并非针对普通市民的大众福利,而是对一些隐性收入的限制,防止一些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来进行偷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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