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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负数发票应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9-29 11:31:43 点击率: 2478
 
1、如购买主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时,抵扣联未进行扫描认证、双方未做账务处理:
 
    将发票联、抵扣联以及其他发票联次盖上“作废”章,并一次性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开具负数发票。
 
2、如购买方已将抵扣联扫描认证但未抵扣进项税、未做账务处理:
 
    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经税务机关发函证实后,开具负数发票。
 
3、如购买方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时,我方已将记账联做账务处理:
 
    开具相同内容的负数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外负担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负数专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负数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4、如购买方已做账务处理:
 
    购买方将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来,才能根据此证明单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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