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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加工贸易商品新增184种

——更新时间:2007-06-06 11:24:43 点击率: 3817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颁布2007年第17号公告,发布了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版目录增加了184种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
  据悉,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新增的184种10位号海关税号商品,主要是2006年财税字139号、145号通知列明的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但没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和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例如化肥、部分油品(重柴油、蜡油等)、部分石材、铅酸蓄电池、生毛皮类产品等。另外,由于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目录的商品分类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有些商品税号发生了变更,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商品包括了这部分新增或拆分的税号商品。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介绍,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自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已先后发布了5个禁止加工贸易类公告,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达到1140种。王琴华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包含了国家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相关商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虽然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也适用于加工贸易,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而没有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企业仍可按一般贸易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
  谈到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发布背景,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认为这与近年来国家着力进行的一系列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一脉相承,同时也有减少贸易顺差的考虑。长期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缺陷极为明显。据估计,每加工出口100美元,国内所得仅为10%~15%,其余大部分都为外商所得。由于销售渠道掌握在发包方和海外投资者手里,中国缺乏主动权,长期成为外商的“加工车间”,外贸发展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突出的是,在加工贸易中,相当一部分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贸易,既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又造成严重污染。据了解,在已经公布的1140种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中,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已占我国目前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近10%。因此,社会各界要求转变加工贸易方式,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此外,据国家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透露,2006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顺差831亿美元,而加工贸易进出口顺差则高达1889亿美元,超过了贸易顺差总额,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当前对外贸易顺差中的最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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