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进出口税收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更新时间:2019-12-18 10:44:54 点击率: 3040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