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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更新时间:2010-01-14 12:27:03 点击率: 4022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年一月七日

 相关附件:  海关2010年第3号-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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