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如何征税
——更新时间:2007-10-17 10:28:52 点击率: 4377
问:我司由于90天不能收齐核销单,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国税局要按出口离岸价金额×汇率除以1.06×0.06进行简易征收,不得抵扣期初留底进项税。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的有关规定,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需按规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