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0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我署制定了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版,主要变更了进出境水运、空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报文格式,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V1.2制定说明》《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变更说明》(详见附件1-3)。以上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XML Schema 2.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V1.2制定说明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4日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