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契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9-08 03:39:20 点击率: 4178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