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向国外公司付汇需扣缴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02-26 03:09:01 点击率: 3506

  问: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付汇委托美国一家公司在境内作国内市场调查,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美国公司劳务发生地在我国境内,你单位付汇时需要扣缴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条例规定减按10%的税率缴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在付汇时该代扣企业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