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付汇委托美国一家公司在境内作国内市场调查,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美国公司劳务发生地在我国境内,你单位付汇时需要扣缴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条例规定减按10%的税率缴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在付汇时该代扣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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