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更新时间:2009-02-26 03:10:58 点击率: 2783
近日,在某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上,不少纳税人向授课的注册税务师咨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如何确定?注册税务师举例作了解答。
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
第一,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如果有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还应作相应扣减。
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缴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公式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额±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目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金额。
第二,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抵减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第三,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例:某股份公司2007年2月注册成立,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亏损”科目余额10万元。2008年度有关纳税资料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8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3900万元,缴纳增值税53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3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0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1600万元,其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6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377万元,其中支付向其他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8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5.发生营业外收入200万元,系2008年11月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230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500万元的差额。
6.发生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90万元,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55万元,税收滞纳金及罚款支出3万元,违约金支出2万元。
7.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价款200万元。
计算该公司2008年度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所得税费用。解答如下:
会计利润=7800+180+200-3900-53-1500-1600-377-150=600(万元)。
按公式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7800+180=7980(万元);2.不征税收入为0;3.免税收入50万元;4.各项扣除=3900+53+1470+1880+317+74=7694(万元),其中销售成本390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3万元,销售费用1470万元[1500-(1200-7800×15%)],管理费用1880万元[1600+560×50%],财务费用317万元[377-(180-2000×6%)],营业外支出74万元[150-(90-600×12%)-55-3];5.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40万元;6.应纳税所得额=7980-0-50-7694-40=196(万元);7.减免税额为0;8.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9.应纳税额=196×25%-0-20=29(万元)。
按公式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1.纳税调整增加项目金额=30+60+76=166(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万元(1200-7800×15%),借款利息支出60万元(180-2000×6%),营业外支出76万元[(90-600×12%)+55+3];2.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金额=50+280+200+40=57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280万元(560×5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差额200万元(2500-2300),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40万元;3.应纳税所得额=600+166-570=196(万元);4.减免税额为0;5.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6.应纳税额=196×25%-0-20=29(万元)。
上例中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两个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来说,对于经营亏损4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则该公司应于2007年末按照弥补期的适用税率25%,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400000×25%)。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2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据此企业可以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1170万元,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0万元,企业应于2008年12月31日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300000×25%)。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200万元,故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成本+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成本,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2000000×25%)。
2008年度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290000+[(500000-0)-(75000-100000)]=8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