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明年停止缴纳合并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02-26 04:41:49 点击率: 3034
  一公司负责致电本报咨询称,其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集团。前不久,税务人员告诉他们,公司明年不能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说法有依据吗?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明确规定,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