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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未收款咋扣除

——更新时间:2009-02-26 04:55:40 点击率: 3301
  我们有一外地客户长期亏损,而在今年工商年检中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近期,我们企业向外地人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请问,这种情况未收回的款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债权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根据规定,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根据规定,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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