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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有明确

——更新时间:2009-03-02 04:39:07 点击率: 3268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海南省地税局日前就此下发相关通知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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