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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税前扣除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09-04-27 10:51:47 点击率: 3007
  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税前扣除如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如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
    企业为雇员按本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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