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会计真的很容易!

——更新时间:2016-06-12 04:11:17 点击率: 4116

大家都说所得税会计非常难以理解,其实所得税会计是简单的,所得税会计实际上只有一个唯一的分录,说到底主要就是围绕一个分录的四个科目进行核算: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是会计上确认的数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税务局要的数据,它们之间的差异,就是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意1】在上述分录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的对应科目除“所得税费用”科目外,还可能涉及“商誉”、“资本公积”两个科目;“应交税费—所得税”对应的科目一定是“所得税费用”。另外,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还可能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

【注意2】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产生时在借方,转回时在贷方;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产生时在贷方,转回时在借方。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好比“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比如应交税费为100万元,税务说可以少交30万元,无非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充当一个替身从应交税费中抵减30万元,反之,税务说要多交30万元,无非是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充当替身让应交税费增加30万元。不管多交少交,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都是100万元。

少交时,借:所得税费用1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0、递延所得税负债30;多交时,借:所得税费用100、递延所得税资产3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0。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税务局不同意你所计算出来的所得税数额,而是叫你多交了一部分,但允许以后年度弥补回来的,所以这一部分要记个账,记账得有个科目,这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由来;同理,少交的部分,就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

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企业而言,相当于先垫支给税务局的款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企业而言,相当于企业得到税务局的一笔贷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好人终有好报,就怕你等不到那一天;递延所得税负债: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附:一个实例:

2011年12月30日,某公司以1000万元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预计无残值。会计和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4年,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该企业各年利润总额均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5月,该公司因生产污染被处以500 000元罚款;2013年6月,该公司获得国债利息收入4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2012年末,会计折旧(按4年)=2 500 000(元),账面价值=10 000 000-2 500 000=7 500 000(元)。

2012年末,税法折旧(按5年)=2 000 000(元),计税基础=10 000 000-2 000 000=8 000 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 000(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000*0.25=125 000(元)。

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0 000 000+500 0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 000(罚款为永久性差异)=11 000 000(元);应纳所得税=11 000 000*0.25=2 75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 62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750 000

2013年末,账面价值=7 500 000-2 500 000=5 000 000(元)。

2013年末,计税基础=8 000 000-2 000 000=6 000 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000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1 000 000*0.25=250 000(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 000-125 000=125000(元)。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 000 000-400 000(国债收入为永久性差异)+500 0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0 100 000(元);应纳所得税=10 100 000*0.25=2 525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 4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25 000

另外应注意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意味着企业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其应支付的部分,因而可用于抵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也应减记其账面价值。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