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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参加我公司网站秒杀活动,仅花9元钱购买到原价为50元的商品,我司是否需就差额部分代顾客扣缴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2-06-18 08:57:44 点击率: 302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上述行为,相当于企业通过折扣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因此公司毋需就差额部分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省局纳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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