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有部分建安企业,从事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我们是按工程进度来缴纳税费的,成本能否也按工程进度来结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企业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时,应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来源:省局纳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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