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因受让方末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3-0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省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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